通告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淮安市信访秩序通告如下:
一、信访原则
信访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依法依规原则:信访人应当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不得采取违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
- 有序表达原则:信访活动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 理性维权原则:信访人应当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信访渠道
信访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
- 书信:通过邮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交信访材料。
- 网络: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信访事项。
- 现场:到信访接待场所进行面对面反映问题。
信访人应当选择合适的渠道反映问题,避免重复信访、越级信访。
三、信访行为规范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不得采取煽动、胁迫、欺骗、造谣、诽谤等手段信访。
- 不得在信访场所及其周边非法聚集、静坐、滞留、串联、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
- 不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
-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司法行为提出的申诉。
- 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其他依法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五、信访处理程序
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如下:
- 登记: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予以登记。
- 转办: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办。
- 办理: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答复: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信访人。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 违反信访行为规范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通告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八、结语
淮安市信访工作机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请广大信访人遵守本通告,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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