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澳门管家婆三期必开一特:历史建筑中的不朽传说
文号:MARP-2023-001
发布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4-14
保密程度:秘密
施行条款: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入挖掘和传承澳门历史建筑的价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激发澳门历史文化的活力,促进澳门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和监督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规定实施中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
第四条 历史建筑的定义
历史建筑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建筑、现代建筑、公共建筑等。
第五条 保护等级设定
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和重要性,设定以下保护等级:
一级保护
具有极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二级保护
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三级保护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
第六条 保护措施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
修缮保护
对损坏的历史建筑进行必要的修复和修缮。设施保护
保护历史建筑内的重要设施,确保其功能正常运行。环境维护
维护历史建筑周边环境,保持历史风貌。
第七条 传承方式
传承历史建筑的方式包括:
教育传承
通过教育传播历史建筑的价值和历史故事。活动传承
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加深公众对历史建筑的理解。展示传承
设置博物馆、展览馆等,展示历史建筑相关资料和实物。
第三章 利用与发展
第八条 利用原则
历史建筑的利用应坚持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不能破坏历史建筑的原始风貌和结构。
第九条 利用方式
历史建筑的利用包括:
文化展示
用于文化展示、展览等活动。旅游项目
作为旅游项目的一部分,吸引游客参观体验。创意产业
用作创意产业的空间,如艺术工作室、设计工作坊等。
第十条 利用规划
对历史建筑的利用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定位、保护措施、安全管理等。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和旅游局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建立公众监督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澳门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部分示例)
序号 | 建筑名称 | 保护等级 | 建筑年代 | 备注 |
---|---|---|---|---|
1 | 大三巴牌坊 | 一级 | 16世纪中叶 | 澳门代表性建筑,结合西方建筑风格与东方雕刻艺术 |
2 | 妈阁庙 | 二级 | 17世纪 | 澳门最古老的庙宇之一,供奉海神天后娘娘 |
3 | 总督府 | 三级 | 18世纪 | 总督府建筑,具有葡萄牙城市规划特色 |
4 | 圣老楞佐教堂 | 一级 | 16世纪 | 古老的罗马天主教堂,是澳门天主教教区的发源地 |
5 | 澳门历史城区城墙遗址 | 二级 | 17世纪末 | 显示澳门古城墙的防御结构,历史悠久 |
澳门历史建筑保护及利用信息平台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了澳门历史建筑保护及利用信息平台(www.baidu.com),提供历史建筑资料查询、保护动态分享等在线服务。
结语
本规定旨在系统管理和科学规划澳门历史建筑保护与传承工作,充分挖掘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和旅游资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文化遗产保障。各相关部门、机构及公众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共同保护和传承澳门悠久的历史文化。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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